股票配资杠杆实盘 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量质齐升
发布日期:2024-09-27 21:33 点击次数:63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是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2023年以来,证监会按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泽达易盛案首设特别代表人席位,突出投保机构法定角色
近年来,证监会协同有关部门强化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既形成“量”的积累也实现“质”的提升,“办首案”“追首恶”效果凸显。
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金融法院先后完成支持12位投资者起诉并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接收诉讼材料新闻、发布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公告,标志该案民事赔偿诉讼正式启动。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后最终接受58名投资者授权委托提交转换申请,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本案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述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下,先后召开三次调解会议、一次异议投资者听证会。案件首次实现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两次“退出选择权”,26名投资者在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时声明退出;16名投资者在调解协议草案签署后提出异议,其中2名申请参加听证,最终1名未参加听证的异议投资者退出调解。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正式作出民事调解书。2024年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所有赔偿款执行完毕。
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述案件是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不仅将常规虚假陈述案件中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直接责任人员列为被告,也特别强调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尚未被处罚的保荐机构及2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列为被告。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在听证会上首次为投资者服务中心设特别代表人席位,突出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独特机制和投保机构法定代表地位,从审判实践角度呈现了新修订《证券法》的一大亮点。”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负责人表示。
摩登案代位追偿、破产程序交叉,积极探索填补司法空白
2023年10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一审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胜诉判决。该案为原告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判决完全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请,判令三名董事对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件中,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根据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合同的资金付款审批,亦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2022年7月起,投资者服务中心两次向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并多次电话提醒,询问资金占用情况,建议公司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的赔偿责任。8月12日公司回函称已多次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公司监事会未向法院起诉。考虑到公司一直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投资者服务中心遂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列为被告,ST摩登列为第三人。9月28日,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本案。
2023年3月27日,本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投资者服务中心是否有权提起代位诉讼、案涉债权是否应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处理、个人被告的责任形式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一是原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已依法履行前置程序,满足股东代位诉讼的发起条件;二是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早于法院受理对瑞丰集团的破产申请,本案不涉及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个别清偿,诉讼应当继续进行;三是四被告相互配合、互相联结,共同造成ST摩登资金被占用这一损害后果,应当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述案件中,广州中院能动司法,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对股东代位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交叉法律问题以及个人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探索,为投保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提起代位诉讼实现了零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该案是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有力体现,通过判例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长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有力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持续彰显,“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
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去年证监会处罚金额、查办案件数、处罚人数、市场禁入人数都大幅上升,显示出新《证券法》的威力。特别是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类案件,多家上市公司都被顶格处罚,处罚金额上亿元。申报即担责,显示出证监会严防“病从口入”“带病闯关”的力度。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2024年,证监会持续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4月以来,证监会已作出处罚决定书40余份,罚没金额合计超过7亿元。监管已亮出“牙”和“刺”,真正让违法者有“痛感”、让投资者有“获得感”。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致辞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股票配资杠杆实盘,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